為籌集炒股資金受賄28萬元,宣城市地稅局幹部陳某住商不動產炒股炒掉了前途。日前,經廣德法院一審、宣城中院維持,陳某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沒收財產十萬元。
  今年51歲的陳某案發前是宣城市地稅局信息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商務中心,工作之餘十分喜歡炒股。
  從2005年至2013年上半年期間,陳某利用其擔任該局信息中心副主任並主管本單位信息化建設的職務便利,8次共非法收受合肥某公司總經理李某給予的好處費27萬人民幣,收受小型機設備供貨企業王某1萬人民幣。案房屋貸款發後,陳某退出全部贓款。
  法院審理認為,陳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28萬元人民幣,為他人謀取利益,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陳某在偵查階段坦白交代罪行,當庭自願認罪,有較好的悔罪表現,並已全部退贓,可從輕處罰。(許祚松 崔建紅 韓暢)  (原標有巢氏房屋題:受賄28萬拿去炒股 稅務幹部獲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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